根據浙財綜(2022)35號《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嚴格落實緩繳涉及企業、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》文件,企業、個體工商戶污水處理費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,不收滯納金。為讓用水企業切實享受到政策支持,得到減負紓困,市水務集團本著惠利于企的原則,堅決執行污水處理費緩繳政策,具體實施通告如下:
1.污水處理費緩繳執行時間從2022年10月2022年12月用水所產生的污水處理費,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。
2.享受污水處理費緩繳的客戶,市水務集團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的抄收水費中只收費供水水費,污水處理費緩繳期滿后再行收取。
3.若您在緩繳政策期內有繳納污水處理費意愿的,請您撥打“杭水熱線”967050 提出需求。
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!若有疑問,請致電“杭水熱線”967050 咨詢。
杭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
2022年10月